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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遗产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继承比例一般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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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产的,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顺序可以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议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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