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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同时,保...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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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故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金额大小。
在取保候审金额是多少的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作出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取保保证金最低为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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