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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对相关的能够证明对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保留。 其次,还可以通过找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对方阻止...
首先可以对相关的能够证明对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保留。 其次,还可以通过找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对方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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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让见孩子,可以找物证,聊天截图,不给看孩子的电话录音等证据。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首先可以对相关的能够证明对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保留。 其次,还可以通过找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对方阻止自己看望孩子。 具体在起诉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或规定来履行的话,不会发生探望权的纠纷。所以,就探望权行使发生纠纷以后,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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