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可以停发其工资,改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按上述《通知》精神,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所在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不是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过批准缓退的,就必须退休。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仍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休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可以停发其工资,改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2人已浏览
573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