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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单位原籍现住址身份证号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单位原籍现住址身份证号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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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南宁市兴宁区XX路XX号XX小区X栋X单元XX号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告:王Y,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南宁市兴宁区XX路XX号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被告:王Z,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南宁市兴宁区XX路XX号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诉讼请求 (1)确认坐落于南宁市兴宁区XX路X号X小区X栋X单元XX号房屋(价值XXX元)归原告王X所有; (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写明原、被告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遗产的性质、价值、共有人等情况) 原、被告是亲兄弟姐妹关系(根据各当事人身份情况如实填写),被继承人王XX、李XX是原、被告的父母亲,分别于19XX年X月X日、19XX年X月X日去世,生前未有遗嘱、遗赠,原、被告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即王XX、李XX的父母亲已先于其二人去世。原、被告的父母去世后,留下遗产即座落于南宁市兴宁区XX路X号X小区X栋X单元XX号房屋,原、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各被告放弃对该房的继承,由原告一人继承。为办理相关手续,特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座落于南宁市兴宁区XX路X号X小区X栋X单元XX号房归原告王X所有。 此致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 具状人:XXX(须由起诉人亲自签名或盖印) XXXX年X月X日
根据法律规定一块宅基地政府依法只能批准一个家庭,任何一个家庭没有被批准就是故意捣乱,这是治安管理的范围,形成侵占事实属于违法占地,是国土部门依法处罚的范围,你怎么避重就轻说是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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