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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无论是夫妻哪一方起诉到要求离婚的,或者是夫妻双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都会是以一方为原告一方为被告法院成立离婚纠纷案件的形式来进行审...
依照《》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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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簿、;本人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四十八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
法官会根据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工资奖金;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一,一方婚前财产;第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了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第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夫妻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的原则。如果存在一方有藏匿转移财产或者需要照顾妇女儿童的情况,对一方所得的财产比例分割,可以做出少于或者多于50%的判定。
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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