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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
离婚时按揭房产增值部分,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增值部分自然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分割即可;如果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还贷的个人财产,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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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妇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贷款,结婚前处理夫妇个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明书,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情况下,住房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对于参加共同偿还的配偶,有权要求偿还其偿还的部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共同偿还无论是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必须认定为共同偿还。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贷款购买,婚后取得的生育票是婚前购买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种结果有违反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分享财产购买住房贷款,结婚后分享贷款,结婚前取得房地产证明书,房地产证明书登记在一方的名义上。一般来说,我们认定房地产归谁时的依据是房地产证明书的名字。因此,此时很容易被认定为注册人的财产。因此,当未登记者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必须证明自己在结婚前为了购买房屋履行出资义务须证明婚前双方都承认购房为共同所有的前提出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房地产将被认定为单方面的财产,分割时不会被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地产证明书,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共同偿还也不影响家庭归属。此时,离婚住房贷款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有一方所有。
婚前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和银行贷款合同并支付房屋首付款的房屋,俗称按揭房(本文统称按揭房)在案揭房情况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非常普遍,但该房屋到底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如何确定产权归属,房屋增值价值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按揭房状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第一,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在离婚时仍未取得产权证书 第二,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按揭房并在婚前取得了产权证书 第三, 离婚房产增值虽系一方婚前购买房但结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1、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2、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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