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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前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 ...
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⒉第一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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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按下列规定处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企业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债务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的,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享的收益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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