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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不得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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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区(含盐都区):一等地16元/平方米二等地12元/平方米三等地8元/平方米四等地5元/平方米五等地3元/平方米。2、东台市.大丰区:一等地10元/平方米二等地6元/平方米三等地4元/平方米四等地2元/平方米。3、其他各县:一等土地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2元/平方米。
未加碘食盐销售的处罚依据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根据相关规定,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非法经营罪。我国法律规定食盐要专营专卖,并且有国家管控,不准个人染指食盐的专营专卖活动,这个规定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而做的强制性措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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