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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正主要时为了确定你母亲转让房产的行为时有权处分的合法行为,以避免以后关于产权争议等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交易安全和规范...
法律没有规定放弃遗产需要进行公证,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公证只是证明效力大一些。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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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继承权放弃的处理方式:继承权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处理遗产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如果是遗赠继承人,应在知道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
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手续需要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与被继承人具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办理。继承人涉及多人的,可以共同到场作公证,也可以分别到场单独做公证。《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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