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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
当发现开发商有以下延期交房行为时,购房者可以起诉维权: 1、开发商没有通知交付房屋,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 2、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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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楚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一般可以通过咨询开发商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得到答复。如果是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催促开发商尽快交房,并保留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2、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是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因为《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或者影响居住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并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3、经过催告,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但是给出延期的原因并承诺交房时间的,比如气温过高无法施工,等天气转凉马上复工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给予开发商一定的时间,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一再催告,始终不能交房,也没有明确原因和答复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这里面你们几个方面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一是房屋面积,实测面积到底是多少?如有有异议,你们可共同委托房产测量机构重新测量,面积误差,开发商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迟延交房,晚交房屋,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是交房时达到的交房条件,如必须通水电气等,什么时候通暖,需要看合同约定,如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同暖,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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