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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不存在能不能随工作调动走,职称评定后,与单位无关。这是个人的任职资格证明,在哪个单位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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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不存在能不能随工作调动走,职称评定后,与单位无关。这是个人的任职资格证明,在哪个单位都有效。
不能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动的常见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是,这个单方面调动的权利也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企业在操作不合格的调动时必须把握。(1)使用者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适合现有的职场。也就是说,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职场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和同一职业职员的工作量,在实践中必须证明职场说明书的目标责任书等文件(2)调整后的职场必须适应劳动者的劳动力和技能,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法律对缓刑人员有一定的限制,不能任意调动工作。缓刑是法院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对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如果罪犯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对于缓刑犯,一般不剥夺其政治权利,对其行动也不过多地加以限制,更不能剥夺人身自由;经济上也应该依照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照其职务发给相应的工资。原来享受劳保待遇的,仍可继续享受。但是,为了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宣告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过了1/2,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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