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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的最大特点是,广泛吸纳近年来全国各地引进人才的创新举措和有效做法,对过去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举措进行集成创新,打出了让优秀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组合拳”,向全社会发出了把四川建设成为“两个高地”的强烈信号。 突出一个导向。就是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以四川省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华人华侨专业人才和外国专家为重点,着力引进“四类人才”,即:一批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科学家,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大技术革新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人才,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适应四川未来发展需求的紧缺专业人才。
2018年8月23日,中国银行成都分行官网发布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文件对四川省各市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最低比例以及贷款最长年限都进行了规定。 《方案》提出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第2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第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和扩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在建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2、严格开展清理整顿。全省将根据摸底和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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