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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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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法定监护人顺序是: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当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管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父母、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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