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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
1.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2.重新鉴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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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因为能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评上1级和评上10级,赔偿项目的金额差距是很大的,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是否需要鉴定以及能够评上几级,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不能判断,建议联系律师帮你进行判断,以免错过最佳鉴定时机或在鉴定上浪费不必要的费用。
自行申请重新鉴定。1、申请残疾评估的受害者不承认残疾评估结果。第一,伤残评定可以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这种情况下伤残评定的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提供已申请残疾评估的评估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残疾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2、一方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批准。
一、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2、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二、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赔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2、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是以伤者户口类别和年龄来确定标准计算的。如果能证明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事故发生前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就可按城市标准判赔。被扶养人户口和生活存在以上情形的,也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应获赔的生活费。达到两处以上伤残等级即多等级伤残者按最高等级结合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综合计算伤残赔偿金。上述两项赔偿最长计算年限为二十年。关于交通事故致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为赔偿义务人法定的赔偿项目,但法律尚无具体标准规定。法院是结合受害人的请求、损害后果和加害人的过错、赔偿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额的,多等级伤残情况应考虑损害后果因素,适当增加此项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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