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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据我所知是有两种合同的一种是预售合同一种是直接的房屋买卖合同 预售合同的标的是将来出现的房屋,一般开发公司会有一系列的证书,最重要的注意...
一、房屋订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书面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一时间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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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前,要确定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资质的项目,就算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也不会受法律保护。有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利息。 2、规避受牵制条款。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是否有受牵制条款,例如: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没有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过错方,直接认定为购房者的错误并且不退还定金,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议是用市建委制定的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或者和开发商在协议里明确双方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般都已经和置业顾问谈好价格、户型等信息了,如果认购书上对价格条款方面的规定使用的是均价、折扣价等模糊字眼,一定要让开发商将协议内容更改为具体单价、明确数额。 4、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认真审查认购协议书的格式条款,并提出具体的补充条件,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约定要特别注意。另外,比较重要的是别把《认购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等同,这两者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原则上来说,认购协议书要保持对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但大部分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都是由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对购房者来说限制较多。例如,协议中“价格或者房号保留10天“,这句话应该是指开发商的单方保留,但有的开发商就会偷换概念,将这句的意思改为保留购房者10天内交钱购房的权利。
签订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3、明确约定房屋质量,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4、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5、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签购房合同主要要注意以下几项: (1)房产产权性质、质量。 (2)购房价位与付款方式。如果是分期分款的,还应注明每一期的缴款时间。 (3)房屋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在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房屋的公摊面积标准及其主要构成,及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4)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切勿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5)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6)有关供水、电、燃气、通讯准确的开通时间。 (7)办理产权登记时间。开放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证的发放时间,不能无限制地拖发。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损毁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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