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愿撤诉,对被告而言也没有风险。被告继续应诉,向法院提供已还款的证明,法院判决原告败诉,那么原告还会损失一笔诉讼费。因此,不用理会,正常应诉...
当法院的调解书生效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欠条、借据、合同等)的法律效力都被生效的调解书取缔,如果被告已经根据调解书履行义务,这欠条已经不存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原告在撤诉后,法官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制作书面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一种是口头裁定记入笔录。作出书面裁定的一般还能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官的做法是只送原告不送被告。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法院虽然查封货款,但并没有划拨,法院执行后不给原告到执行局咨询一下,或者提起书面异议。如果超过6个月不执行,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既然第一审已经开庭审理判决,那原告在一审就不存在撤诉,一审程序已经完毕,一审判决以后,被告上诉,那么,被告成了上诉人,原告是被上诉人,怎么可能还存在原告撤诉呢?被上诉人也不可能存在撤诉嘛,要撤诉也是上诉人的事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