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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
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2、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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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 2、通知保险公司; 3、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4、需要鉴定检测时,扣留车辆; 5、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在撤离现场并完成事故责任协商,事故当事人应正确详细地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后,有责任一方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详细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驾驶员、车辆号牌、原因经过以及其他的事故事项,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也需填写《协议书》。未携带《协议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可参照《协议书》样式用其他方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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