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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二)年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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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请事项,机构应当受理,并给予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法律援助:(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二)申请人经济情况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三)不属于接受申请地管辖范围的;(四)申请人无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对公民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故意刁难申请人的;(五)故意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六)、挪用、截留、克扣、虚报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的;(七)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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