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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有以下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
二手住宅需要提交的证明书:1、二手住宅所有权证明书2、二手住宅买卖合同3、二手住宅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二手住宅所有权登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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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房主取得住房全部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由房产证的登记人和共有人,买家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 异地户籍的当事人需要出具在购房地区纳税或社保证明,以及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如果涉及税费方面的减免(一)购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持以下证件1、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2、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3、户口证明(户口本、集体户口页、户籍证明等)4、工作证明(工作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明细,贷款需要)5、购房合同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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