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
1、营业税=租金收入×3%;2、城建税=营业税×7%; 3、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营业税×4%; 4、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相关税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房协议需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基本情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违约责任。
房子租赁管理的内容: (1)房子租赁关系的确定。房子租赁契约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承租公有房子时,先由承租人向房子分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配部门同意批准,发给住房证。然后双方共同清点房子的装修设备和其他定着物、附着物,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签订房子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即成立。承租私有房子时,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订约建议,即要约,出租人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接受,即成诺。经过要约和成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签订租赁契约,并报当地房管机关备案后,租赁关系即告成立。 (2)租赁契约的变更。公有房子租赁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某些情况的出现加以变更,可以是合同主体的变更,或合同标的物的变更,也可以是两者同时变更。如承租人之间的房子交换,承租人由于工作调动、人口增减、婚姻家庭关系变化等原因,都可能引起租赁关系的变更。这类公有房子租赁合同变更,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及时会同出租人。《城市私有房子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房子管理单位)修订原有租约。私有房子租赁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报房子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即可。需要与第三者互换住房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换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承担人与出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契约的终止。 按照《城市私有房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擅自将房子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②承租人积欠租金累计已达6个月的。 ③承租人故意损害承租的房子,或将承租的房子长期空闲6个月以上不用的。 ④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子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⑤房子所有人(出租人)确需自用房子的。 ⑥出租的房子属于危房,影响居住安全,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 ⑦租期届满的。对于公有房子,虽无租期限制而终止租赁契约,但发生上述情况时,房管部门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