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 2.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构成。因为卖方违约在先,你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属于民事范围。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2、多次强迫父易的;3、社会影响恶劣的;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从该法条表面上看,该法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的行为发生于交易双方之间,不涉及第三方。但是,当强迫他人不许交易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实现对方只能与已方交易或已方与特定方交易的目的,强迫他人不许交易的行为同样是为强行达成违反市场基本准则的交易。这种间接的强迫交易行为客观上使用了相同的手段,也同样侵犯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与直接强迫对方与己方进行交易的典型强迫交易犯罪不存在本质区别。因此,对刑法226条的强迫交易行为应作扩张理解,既包括强迫他人进行交易,也包括为促成自己交易而强迫他人不许交易,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立法精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