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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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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造成被害人死亡,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主张),交通费、医疗费(如果经过抢救后死亡的)、护理费等。赔偿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口区别,差距很大。同时和被害人的年龄有关,六十岁以下的,统一赔偿20年,六十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赔偿系数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统一赔偿五年。
过失伤人致死亡应当赔偿的费用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过失伤人致死亡还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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