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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街头卖唱属于侵犯著作权吗

2024-08-31
1、严苛说起来街头艺人唱歌是可以算的侵权了,但是目前法律对于这方的监管是处于空白的部分,并不能够对他们侵权有过多的约束。维权成本大于收益,所以大家都懒得维权。且绝大多数著作权人出于增加自己的名望的考虑,会默许这种行为。 2、歌曲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只有在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街头卖唱则是以商业为目的,卖唱的“卖”之一字决定了表演者并非是基于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很明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不过这种侵权属于民事范畴,不告不理!除非原唱起诉,否则司法机关不会干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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