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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领结婚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再婚当事人的离婚证书、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大致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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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领结婚证的流程一般不是领取结婚证,而是领取离婚证,离婚后再婚或复婚的,才能领取结婚证。且领取结婚证的,应由男女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证。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国家出具的证件绝对不是到哪里都可以领取,国家各个行政单位的职责不一样,除了婚姻登记机构之外,其他任何部门没有出具结婚证的权利,而且,申请登记结婚要符合法定条件,不是到了婚姻登记机构就能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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