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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 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
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但是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8岁,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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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孩子的,父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经胜诉方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什么时候不能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况有哪些《婚姻法》规定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探望权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一些: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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