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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辞退员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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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2、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3、因此,只有员工作为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则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才能辞退员工,而且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同时,还要征求工会的意见。4、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和程序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5、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仲裁法对设立仲裁委员会规定了必备条件: 一、仲裁委员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自己的名称,才可以区别于其他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也才可以选择确定自己所信赖的仲裁委员会;住所是仲裁委员会开展正常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也是明确法律文书和其他函件的送达地等所必需的;章程是仲裁委员会的行为准则,仲裁委员会只能在其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故而,章程对仲裁委员会来说是必须具备的。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仲裁法制定。 二、有必要的财产。 仲裁委员会应当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没有独立财产,就不可能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尽管仲裁委员会并不从事经营活动,但它仍要进行一系列行为,故仲裁法不要求成立仲裁委员会要有某具体数额的财产,但要求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必需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仲裁委员会要有一定数额的组成人员才可正常开展工作。具体要求: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会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进行仲裁活动的是仲裁员所组成的仲裁庭而非仲裁委员会。只有拥有了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才有了真正的意义。仲裁员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二者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如果你朋友已经是公司的老员工而且并没有任何不能做工作的行为,那应该是不会被辞退的哟,所以你的朋友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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