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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
一、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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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 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二、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 三、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 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四、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3、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
1、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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