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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个人是不可以交公积金的,因为公积金一般都是由单位来设立账户,再和职工共同缴纳。但毕竟社会上也有不少人没有工作,或者是自由职业者、个...
在现行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单位在职职工,才能缴存公积金,而且必须是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不能自行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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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相关规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部分城市为6个月)按照您的情况是不能补缴的,建议先采用商业贷款,满一年后转为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有权为职工个人。既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为职工个人,那么,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呢?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城市政府筹集一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为了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征,行政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由于行政机关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使得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具体表现为: 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 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 3、住房公积金不能随职工个人的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进行保值。 4、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个人目前还没有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即使可以缴纳,也同储蓄一样,起不到现行公积金所起的作用,因此也没有实际意义。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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