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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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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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