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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收到设计单位的增项申请报告后,经审核同意受理的,可批准其试设计符合第三十五条规定数量有代表性的产品(项目)。...
《设计许可证》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正本由设计单位悬挂保存。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的,其《设计许可证》副本由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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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类、C类、SAD类压力容器和GA类、GC1级(含GA类+GB类,GC1级+GB类,GA类+GC类,GA类+GB类+CC类等)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发。对D类压力容器和GB类、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
获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需增加设计类别、级别以及单位名称变化等,应向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增项或变更申请。
设计管理制度是确保设计质量的主要文件,设计管理制度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设计管理制度:一、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二、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三、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四、设计工作程序;五、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六、设计文件的签署;七、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八、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九、设计文件的管理;十、设计文件的更改;十一、设计文件的复用;十二、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十三、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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