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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与的区别两罪都是极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处罚很重,在条文上位于本章犯罪的前列。它们的区别主要是: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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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罪都是极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处罚很重,在条文上位于本章犯罪的前列。它们的区别主要是: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政权,后罪客体是国家统一;犯罪行为内容不同。本罪是颠覆政权,后罪是分裂国家;犯罪主观主面和犯罪目的相应地存在区别。 (二)一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方式,后罪则是煽动群众的方式。二是犯罪故意不同,但两罪在犯罪的直接客体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这正是它们被规定于同一条文的原因。 (三)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行为人如果使用暴力手段时,应注意与本法第104条中武装暴乱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武装暴乱的,则应依第104条规定的武装暴乱罪定罪处刑。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规划和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行为人只要组织、规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无论是否成功,都不会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发现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进行秘密规划活动,就足以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一)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分裂国家罪的区别是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处罚非常严重,在本章中处于犯罪的前列。它们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的直接对象不同。本罪客体为国家政权,后罪客体为国家统一。二是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同。本罪是颠覆政权,后罪是分裂国家。(3)犯罪主观主面与犯罪目的有相应差异。(2)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方式,后罪是煽动群众的方式。(2)犯罪故意不同,但两种犯罪在犯罪的直接对象和目的上完全相同,这也是他们被规定在同一条文中的原因。(三)行为人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使用暴力手段的,应当注意与刑法第104条武装暴乱罪的区别。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武装暴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条规定的武装暴乱罪定罪处刑。
本罪属于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组织、规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无论成功与否,都不会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发现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进行秘密规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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