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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前妻死亡再婚可不可以继承她的财产,要看是否有遗嘱以及遗嘱内容的规定。前妻死亡再婚,前夫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取得其财产;但如果前妻的遗嘱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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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来自于与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之间的关系,不能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没有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百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母直接抚养,或父母双方的子女。
陈某1990年因感情不和与谢某离婚,2000年与我结婚。2004年陈某被一公司仓库的狗咬伤得了狂犬病,患病期间,为了索要赔偿费,我将陈送到上述公司后离开。我这只是一种极端措施,并非遗弃陈某。不料其前妻谢某得知后竟趁机将陈接去,伺候至死,并予以殡葬。最近,至害陈某的公司支付了陈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20余万元。就这20余万元的归属问题,谢某与我发生争执,以我将患病的陈某“遗弃”,是她给了陈某“临终关怀”,将陈某伺候致死,并予以安葬为由,要继承这笔财产,扬言必要时就打官司。请问,法律支持谢某的要求吗? 答:一般说来,法律不会支持谢某分割陈某死亡赔偿金的要求,因为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受害人死亡之后,要求赔偿的权利主体消灭,这种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就应当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受害人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谢某已于陈某离婚,她和陈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自然也就失去了做陈某死亡赔偿权利人的资格,再无权参与对陈某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不过,你为所要赔偿而将陈某送到至害人的公司后离开,这种行为实在太“极端”了,尽管初衷并非遗弃,但后果却与遗弃差不了多少。当然,作为陈某的配偶,你以法定的赔偿权利人身份获得全部赔偿的资格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再说谢某她以陈某近亲属以外的第三人身份,为伺候陈、安葬陈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应按“无因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由赔偿权利人在所得的赔偿款中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你在获得了某公司对陈某的全部赔偿之后,要依法对谢某进行一定的补偿才对。
就离婚后孩子还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而言,要先看男方再婚时,女方带来的孩子年龄多大,如果该孩子当时未成年或已成年但没有行为能力,并且孩子和继父与母亲一同居住,继父对孩子履行了抚养义务的,这个孩子就享有同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 继承发生时,需要首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一半归男方现任妻子所有,剩下的部分再分成三等分,现任妻子、婚生子女、继子女各一份。房产如果是男方作为房屋产权人,没有与再婚妻子办理共有,应该算作男方的再婚前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男方先于再婚妻子过世的情况下,该房产也是分为三等分,现任妻子、婚生子女、继子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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