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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可以的,医保异地报销流程,最好在购买地就医,并不支持异地就医的,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同意之后其报销比例会比参...
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工作日、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安排停产待岗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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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补缴社保能摇号吗的答案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14年2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9年2月至2014年1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确定增发的月数,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
1、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要求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结算时,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2、全额垫付:异地参保人员在本人参保地未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全额结算后,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费用申报(具体情况需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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