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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方可以认定对方是犯有故意杀人罪,谁都无法证明是杀死后被淹死的,比如被击中要害后死亡被水淹死的假象。假设不是故意杀人,在河里水里是非常危险的...
个人认为可以依法主张水塘的管理者承承担死亡赔偿责任,但是孩子的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处理,赔偿项目主要: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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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打人者不具备主观非法剥夺醉酒者生命动机,且死者溺水的原因是打人者无意造成的情形下,打人者的行为应当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打人者在追打醉酒者过程之中,应属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了轻信可以避免在水源附近追打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醉酒者溺水,而自身又基于不会游泳无法施救,最终导致其死亡,在打人者的行为并未给醉酒者造成严重伤害,其死亡直接原因是扭打过程之中溺水所致,溺水原因是追打中无意造成的,打人者的行为应当涉嫌过失致人死亡。2、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3条
在此案中,工厂的老板虽然同意送小孩到托儿所,因孩子还是你的朋友带着,实际上老板并没有和你的朋友的孩子形成监护责任,河道没有安全措施,厂门就在河道边,而且厂里的老板让你的朋友带小孩上班,具有一定的过错,河道的所有人、管理人及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可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因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的责任!
要看涉案房屋是在房改前建造还是房改后建造。不同时间的房屋决定了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力。 理论上,你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对方在你付钱的情况下具有交付的义务,服务作为不动产,对方有义务协助你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义务。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并不影响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 基于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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