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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住房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视为工资的一部分。婚后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10ask.com 问: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依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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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虽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第五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住房公积金在性质上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其归职工个人所有。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正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具有工资的性质,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该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的,该公积金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由于住房补贴也具有工资性,故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①这里所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一方结婚前或者离婚后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归一方所有。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一般不会有争议。同时还应当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应当取得,但由于某种原因直到夫妻双方离婚后才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时对该部分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取得该财产的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在婚前或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循序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之地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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