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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涉及两个重要的环节,其一为要约,其二为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个是“约”,一个是“诺”...
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形式如下: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民法典》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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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根据这一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二是承诺有效。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则该承诺有效。
一、概念不同的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1、表示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做出任何变更。三.生效不同的要约采取到达主义: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承诺无需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生效。4、撤销。撤销不同的要约可以撤销和撤销:承诺可以撤销/但不能撤销。
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形式如下: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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