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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办理离婚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对内效力: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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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的即有效。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效力,需看情况。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双方仍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1、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2、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3、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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