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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刑期。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和执行...
的期限根据主刑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形:一、判处(缓期二年执行)、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二、判处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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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会有所不同。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和终身之分,具体包含下列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对于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即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针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该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4.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该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的期限根据主刑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形:一、判处(缓期二年执行)、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二、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首先,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时间应该如何计算呢?根据《刑法》弟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第55条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儿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该从他7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计算1年,同时在执行7年有期徒刑期间,也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如果他没有减刑、假释的情况,那么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总计应该是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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