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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 1.录像保留证据。使用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一方面这种方法成本低,执行难度也不大,另一方面,将盗图行径...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1.录像保留证据。使用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一方面这种方法成本低,执行难度也不大,另一方面,将盗图行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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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者自己作品完成时就享受著作权。不能以不知道为由而使用或抄袭来免除责任。用于商业用途,免责声明等属于无效的。 2、已经投入商业用途,被告知侵权,应该积极与著作权人协商沟通,最好可以以支付费用或以合作形式消除侵权责任。如实在协商不了,只有另选图案,停止侵权。 3、建议在用于商业上,最好是能自主创新。否则有可能把一个无价值的事物经过苦心经营,使之有很高的价值了,这时候涉及侵权,帮别人做了嫁衣。
摄影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当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非法使用的,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摄影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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