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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我国《刑法》可知,已构成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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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考虑其他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情节,无论是禁止进口还是限制进口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数量都达到1、5万吨的,起点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是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按照正常的危废转移手续办理接收危险废物的话,那么接收危险废物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没有资质处理也没有按照正常的危废转移手续接收危险废物的话,可能会违法。有规定如果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会就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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