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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己砍排骨导致左手伤残,应按什么标准进行伤残鉴定?

2022-03-02
受害者自己在家砍排骨,不小心砍掉左手小指两个关节,属于非因工负伤,应按人身损害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4.10X级伤残”对手指伤残的定义是: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一手尾指占单手功能的9%,末节和中节合计战7%,占双手功能的3.5%,不构成伤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4.10X级伤残4.10.10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C.4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C.4.1手缺失和丧失功能指因事故损伤所致的手掌和手指的缺失或丧失功能。C.4.2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面累加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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