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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政府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征地审批、征地通知书、建设用地项目报告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土地供应方案、征地公告等...
在征地拆迁活动当中,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几项: 一、征地批文,具体包括: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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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活动中,政府应当依法主动披露信息,包括以下几项:一、征地批准文件,具体包括:1。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土地使用的文件。征地通知书,包括:征地通知书,以及履行征地审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包括:1、市、县政府,报批时制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报告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报告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四、征地公告,包括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材料。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看到上述公告的,有权依法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并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2、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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