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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法有关孕妇、哺乳期妇女的规定: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
原则上不能刑事拘留,但并非不适用。孕妇、哺乳期妇女都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被称为怀孕妇女。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由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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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⑴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与之相关的,是有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
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得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
哺乳期一般不会被拘留的。对于哺乳期的妇女的处罚一般是这样的: 1、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3、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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