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
原则上是不可以起诉借条上的证明人,因为证明人只是见证借款事实的第三人,不是担保人,对借款不负法律责任的。没有借条证明人这种说法,是借条担保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证明人按照实际情况写明就行了,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人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借条中的证明人,只证明借条书写的真实性。对借条内容的真性(如果不在出借现场),不负证明责任。 3、若是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证明人和担保人是完全不一样的。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欠条怎么写有效? 1、要合法。 2、除签名外,如果数额较大最好有当事双方手印。 3、写明还款期限比较保险。 4、应当写明未按期还款时,借款人应当有赔偿额外金额等惩罚约束条款。 5、写明借款人,债权人,借款时间,数额等明细。 至于是否需要写证明人,这不是借款欠条生效的要件。因此,写不写都可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3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