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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需要申请更改名字,可以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申请需要监护人陪同办理。但由于户口名字更改影...
1、户籍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应以当地的具体要求为准(需要有单独的房屋产权、经济独立、年满18周岁等条件); 2、分户的条件及需要的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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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可以改姓名,此时出生证上的名字会在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体现,具体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户籍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应以当地的具体要求为准(需要有单独的房屋产权、经济独立、年满18周岁等条件); 2、分户的条件及需要的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不能,办理户口迁移必须携带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可以带身份证到当事人户籍地派出所申明原户口簿遗失,要求补办即可,户籍民警需要出具新的户口簿给当事人,然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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