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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过孩子,孩子有义务赡养,情况具体如下:1、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不履行抚养义务,并没有对子女进行过虐待行为,在法律上子女成年后对其依然要...
养子女须承担对养父母的后赡养义务的,要具备四个要件: 1、双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已解除收养关系。 2、养子女在未成年以前,养父母尽到了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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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义务。赡养父母虽然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养子女只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被收养后,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及父母子女关系,与亲生父母之间已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相应地,也就不再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定赡养、、义务人,是指基于《》、《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所赋承的监护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关系、扶养关系,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的人。这个法定义务人既承担着法定义务,也传承着民族的传统美德与自然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五条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孩子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不因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而消灭,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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