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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补证申请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和丢证...
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需要的证件材料有: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不过,具体需要结合地方的规定,可以咨询相关的管理部门。 根据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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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区县或街办、乡镇人口计生局审核有关资料 3、给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受理机构:县人口计生局办理地点:乡镇(街办)计生办申办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因故遗失的,现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家庭中,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并分别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没有子女的;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独居,未再生育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夫妻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提交材料: 1、书面补办申请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原单位出示的证明,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出示证明; 4、再婚家庭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证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身份未明确截止时间,有的省市如四川省等在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一个月)。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扶助。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独生子女证补办: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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