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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股东只对公司债务承担出资额或股份的责任,但如有下列情况,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股东出资不...
1、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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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进行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欠款股东是否需要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判断: 1、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的欠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欠款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的,那股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意思就是: 1、如果股东认缴了全部注册资本,那么非法律的其他规定,股东不再承担责任。 2、股东未全部认缴出资,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出资协议要求未全部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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