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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创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创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
1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再好的创意也不保护。请牢记。2创意如果可以做成实际的物品,并且可被复制,你可以申请专利权,包括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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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点子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思想,所以你的问题著作权保护创意吗答案是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原因在于著作权法本质是为了通过赋予作者一定的特权使其能够获得经济、精神利益,鼓励创作进而促进社会文明和文化繁荣。同时著作权法也要考虑公众利益,如果第一个人把女人比喻成花以后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采用这个比喻反而将限制其他人的创作,不利于社会公众利益。此外创意、点子没有载体,几乎不可能举证是B抄袭了A还是两人同时拥有了近似的创意。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例如,你有一个创意,写成了一份完整的策划书或是一个小故事,此时这份策划书或者这个故事都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
创意、点子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思想,而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原因在于著作权法本质是为了通过赋予作者一定的特权使其能够获得经济、精神利益,鼓励创作进而促进社会文明和文化繁荣。同时著作权法也要考虑公众利益,如果第一个人把女人比喻成花以后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采用这个比喻反而将限制其他人的创作,不利于社会公众利益。此外创意、点子没有载体,几乎不可能举证是B抄袭了A还是两人同时拥有了近似的创意。
当前,保护原创、尊重版权,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王军认为,文艺界在有意识地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非常可喜的现象,然而,相对于诉讼这种“事后救济”,更加高效便捷的权利保护方式是事前保护,防患于未然,尽量增强事前保护的意识。王军以影视剧编剧为例:以前编剧界有一个误解,即签合同是“小人行为”,代表双方的不信任,因此编剧常常不在意合同究竟如何,只要片方拿一份合同来签名就可以了,结果就是其应享有的知识产权也频频遭侵;而现在更多编剧已经意识到,合同无关君子小人,而关乎公信力,关乎其合法权利的享有。在签合同时厘清双方权利义务,通过合同保护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才是正确的、也是这几年被编剧逐渐接受的做法。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只有这样市场才能逐渐规范并且良性发展。王军表示,我国影视行业这几年才开始高速发展,影视文化传媒市场也是刚刚具有一定规模,很多市场规律、行业规制手段都不是很成熟。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从法律角度,《著作权法》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还存在一些具有争议的问题,还需要立法者的进一步完善。但我们知道,立法是一件耗时较长的工作,短期来看,需要律师与法官一起通过一个个案例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经验,并逐渐渗透、应用到市场操作中;从市场角度,首先影视文化传媒行业从业者要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作品创作、项目操作过程中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与律师做好沟通,从法律层面对日常项目操作进行权利的把控。多方共同努力,知识产权才能受到更好的保护,市场也能够更加良性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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